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1万吨/年微生态添加剂、1万吨/年GMP兽药、25吨/年抗菌肽原药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拟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万吨/年微生态添加剂、1万吨/年GMP兽药、25吨/年抗菌肽原药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林州陵阳镇鲁班大道东林州产业集聚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公司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占地面积5.25万m2,北厂区占地面积8.33万m2,1万吨/年微生态添加剂生产线建于公司南厂区,2290吨/年GMP兽药项目建于公司北厂区。一期工程(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万吨/年微生态添加剂生产线;2290吨/年GMP兽药项目,GMP兽药项目建设内容为预混剂生产线,口服液生产线,片剂、颗粒剂生产线,散剂生产线,粉剂生产线。
本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组成 | 环评及审批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与环评 相符性 | |||
微生态添加剂工程 | 发酵车间 52512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喷雾干燥车间30012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包装车间280012m2 | 同环评 | 一致 | ||||
仓库130012m2 | 同环评 | 一致 | ||||
GMP兽药 工程 | 粉剂、预混剂车间 | 粉针、预混剂车间 | 2142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物料成品暂存间 | 同环评 | 一致 | ||||
原辅料仓库 | 同环评 | 一致 | ||||
口服液车间 | 口服液车间 | 2975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公共系统 | 同环评 | 一致 | ||||
注射剂车间 | 同环评 | 一致 | ||||
片剂、颗粒剂、散剂车间 | 片剂、颗粒剂车间 | 280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公共系统 | 同环评 | 一致 | ||||
粉散预混剂车间 | 同环评 | 一致 | ||||
中药粉碎暂存 | 同环评 | 一致 | ||||
中药提取车间 | 35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仓库 | 中药饮片仓库 | 840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成品仓库 | 2016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包装材料仓库 | 同环评 | 一致 | ||||
公用工程 | 6000KVA变电站、配电房70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空压站20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
循环水站2000 m2 | 同环评 | 一致 |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混合调节+厌氧水解+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治理达标后外排至林州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进入洹河。
废气:(1)微生态制剂包装工序尾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管道导入吸收塔+电晕除尘+光氧催化+吸收塔设施,最终由32m高排气筒外排。(2)微生态制剂喷雾烘干尾气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收集后的尾气经吸收塔+电晕除尘+光氧催化+吸收塔,由一座32m排气筒排放。(3)发酵尾气:工程微生态发酵过程中会有尾气产生,每个生产发酵罐及生产车间废气由安装的排气管道集中收集至吸收塔+光氧催化+吸收塔集中处理后由一根32米排气筒排放。(4)GMP兽药工程各车间废气:主要产生粉尘的设备配套安装了不同的收尘设施。(5)本项目乙醇无组织排放包括中药提取车间乙醇精馏回收不凝气,和乙醇使用及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乙醇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工程高噪声设备较少,主要有风机、空压机和化工泵等,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安装消声器、远离厂界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1)GMP兽药工程中药提取车间中药提取废渣属于一般固废,由附近农民拉走用于堆肥。(2)GMP兽药工程各制剂车间废包装经仓库暂存后由提供厂家回收。(3)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物,可定期捞出后在一座16m3污泥暂存间存放,风干后运往林州垃圾填埋场。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的废水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排放pH值, COD、BOD5、悬浮物、氨氮浓度范围均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8-2012)表1标准B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发酵车间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微生态制剂工程烘干尾气处理后硫化氢、氨气、臭气的浓度范围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相关标准氨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关要求,工程经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微生态制剂工程烘干尾气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关要求。
经监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乙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一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四、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止(2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林州市陵阳镇林州市产业集聚区鲁班大道8号,邮编456500
联 系 人:张新华
联系方式:13837285327
附件:《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1万吨/年微生态添加剂、1万吨/年GMP兽药、25吨/年抗菌肽原药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